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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售后服务工作,二月份工资一下减了三千,没有提前通知,问公司才知道,一月份工资就已经减了一千,一月份公司做工资的说是调整了,问公司运总说是安考核了,说法不一。二月份公司做工资的说是公司老总安排的,问公司老总,老总说:放假还能发那么多工资。(有微信聊天),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放假还能发那么多工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28 0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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