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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卖百货的,前段时间有个顾客,说在我家买的电水壶坏了,要求修一下,然后我们就拿到厂家进行修理,过段时间,他说由于电热壶漏电,把他老婆烫伤了,要求赔偿。我们带着他老婆去看病,过了段时间,顾客要求赔偿,我们只是负责销售,这个赔偿和责任应该是由厂家负责?还是共同承担啊,法律知识比较淡薄,所以想求助于您,谢谢过了段时间,顾客要求赔偿,我们只是负责销售,这个赔偿和责任应该是由厂家负责?还是共同承担啊

损害赔偿 2019-10-14 16: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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