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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您们好 我想问下 我现在在唐山 我男朋友在XX网上找了一份跟单员工作在 工资一月三千到五千 去天津XX物流园面试时那经理说得先交六百元生活费 去北京培训十五天 我男朋友回来就把钱打给那经理了 现在去北京有两天了 去了就让他把身份证给他们说办押运证 还签了合同 说是要走得交一千八给他们 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去了就让他把身份证给他们说办押运证 还签了合同 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9-10-11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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