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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媳妇是相亲认识的,结婚了半年,前后给了彩礼,12万吧,现在怀孕五个月了,也领结婚了,我们出来打工,他跑了,跑回家去了,我给她妈打电话,她妈给没有事人一样,我给她妈说我要报案,她妈没有说话,在后来她妈又给我打电话,不让我报案,我在电话听到他女人的声音了,她妈说都不给我,她妈都不给我到家了,我要不要报案啊结婚了半年,前后给了彩礼,他跑了,不让我报案,她妈说都不给我,她妈都不给我到家了,我要不要报案啊

离婚 2019-10-23 2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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