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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北京的一个小餐厅老板,我之前和房东签的合同到2021年5月并已付清租金,房东2017年3月份去世了,他儿子不承认我跟他爸爸签订的合同,说我霸占他的房子。他有权利协调街道办事处赶我走吗?房子是公房,北京的现行政策公房不让商业经营,但我2014年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这个政策。请问是合同优先,还是政策优先?谢谢。他有权利协调街道办事处赶我走吗?北京的现行政策公房不让商业经营,请问是合同优先,还是政策优先?

离婚 2019-10-16 1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如果满足了相关的办理条件,应当干依法签订相关的借贷合同,从而完成金融借贷,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难以确定金融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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