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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3月17日购车一辆,18日下午提车,3月23日车子出现故障,并及时报告销售人员,第二天下午售后到家检查,说发动机坏了,要把车拖回公司,于24日下午拖走。25日一再打电话末果,下午到店里说换发动机,我们要求退车,换车都没答应。只给换发动机。今天看到三包法,不是有7日规定吗?我们应该可以选择退货的。是吗?并及时报告销售人员,今天看到三包法,我们应该可以选择退货的。是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05 1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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