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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医院里生的宝宝,生的时候医生也没说什么要打k1,产后42天去做检查的时候也没说要验血之类的。我的宝宝五十多天的时候呕吐,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颅内出血,检查出宝宝是缺k1,因为我是母乳喂养,我也不知道什么是k1。市里的医生问我生宝宝的时候有没有打k1,我都不知道,我的宝宝这样子,我生宝宝的那个医院有责任吗?我在县医院里生的宝宝,生的时候医生也没说什么要打k1,医生诊断为颅内出血,我生宝宝的那个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9-10-15 1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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