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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3年在我单位受工伤评定工伤为六级,由于不能继续工作,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每月按时发放工伤津贴至今,现工伤津贴为每月1502元.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的。注:本单位是属于集体企业。现因政府开发,单位即将不存在了。我今年47岁,也就是说马上我的工伤津贴就停止发放了,请问一下就我工伤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谢谢!我于2003年在我单位受工伤评定工伤为六级,现工伤津贴为每月1502元.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的。请问一下就我工伤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劳动纠纷 2019-10-08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就是个人单位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对受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进行赔偿的依据等级。  六级工伤赔偿计算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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