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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性,于2013年1月18日在工作期间受工伤导致右侧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已脱离生命危险,住院14天,单位已付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单位要求尽快工作,所以我于5月25日开始工作,岗位没变,但由于出工伤以来的几个月都没有发奖金以及后续治疗费,所以我想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大约可以赔偿多少?我需要做些什么?谢谢您们!我想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大约可以赔偿多少?我需要做些什么?

劳动纠纷 2019-10-02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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