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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办理了婚宴,但是未领取结婚证,现在女方要求离婚且女方怀孕4个月,现在女方要求引产,要求男方必须同行,并支付引产费用,引产后身体休养费以及要求男方保证对女方引产后身体健康负责,女方不带走结婚时所购买电器,同时也不退还男方礼金,请问男方是否可以不和女方同行引产,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礼金,?若男方不与女方同去引产,是否构成某些罪行?同时也不退还男方礼金,是否可以不和女方同行引产,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礼金,是否构成某些罪行?

离婚 2019-10-21 2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专门做了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你的说法,你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
    (一)项的规定。因此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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