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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6年卖了套商品房,房子房本还没下来,签了三方协议,对方在合同时支付了100万,其余尾款等房本下来过户时在付清,但是今年由于政策原因,客户现在失去了购房资质,我现在可以终止合同吗?如果客户找有资质得人来替他,我是否有拒绝得权利?如果可以终止合同,我需要返还他之前得100万,还其它附加费用,比方这段时间房价涨了,我需要补差价给他吗?签了三方协议,我现在可以终止合同吗?是否有拒绝得权利?如果可以终止合同

合同纠纷 2019-10-14 0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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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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