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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家庄租赁土地21.5亩,现土地租赁未到结束期,村委会将土地行使权以及法律意义拆迁权,归属另一租赁土地人同等待遇。另一土地租赁人,系非法使用农耕用地做以商业用途农家乐,我家属于殃及池鱼的范围。但我家一直种植葡萄,从未非法使用过土地进行其它用途。现村委会不予提前续约,租赁合同明年到期,是否可以提前续约?如不能续约是否可以提前申请村委赔偿?在杨家庄租赁土地21.5亩,另一土地租赁人,是否可以提前续约?是否可以提前申请村委赔偿?

合同纠纷 2019-10-08 1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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