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11月11日晚上六点左右,我大娘因肠道出血到县医院就诊,县医院只做了CT 检查,结果是未找到出血源,然后就是留院观察,11月12号早上七点左右医院通知家属转院,八点左右病人瞳孔放大,心跳停止,已无生命体征,期间县医院医生并未做任何措施,请问下任律师,医院在处置病人方面是否有过失之处,申请医疗鉴定怎样申请,怎样才能维护病人家属合法权益?请问下任律师,医院在处置病人方面是否有过失之处,申请医疗鉴定怎样申请,怎样才能维护病人家属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9-10-21 12: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构成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拉玛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