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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几年前买的那个城中村改造的房子,属于是回迁房,棚户区改造,现在那个房子下来了,。他那个业主要让我加这个钱之前我买的时候是4500一平方。现在他让我每平方加1000。合同上签的是。房子下来以后,,业主就是不允许加任何的费用。还要协助我办理房产证。他跟我说之前签的合同是不算数的。现在非要让我加钱。我想问一下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我是几年前买的那个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棚户区改造,还要协助我办理房产证。是不是有效的?

房产纠纷 2019-10-10 0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允许保留待将来达成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以上这些条款一般应当具备,而不是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规范。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判明是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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