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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一个月前,在我们县城内买了一处平房,我买的本身就是二手房,到这里就是三手房了,他们第一次交易时,就签了一份协议,有见证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过户,还是原户主的,我买的时候,只是到公证处,见证了一下交易,有见证协议,一式三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在我这里了,名字还是第一户主的,以后涉及拆迁的话,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过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在我这里了,还是第一户主的

房产纠纷 2019-10-10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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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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