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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号我借款1000,实际到账850,还款日2017.12.12好,当时由于突然失业原因,没有资金来源,没有还上,到2018.2月份算上逾期费用共2500(然后没涨过),上周五2018.3.23号,催收部门联系我,让我支付宝还1000块钱本金然后给我清账,我还了。昨天打电话说让我再还500违约金,这笔钱我应该还吗?如果我拒还,他们平台去法院起诉我,法院会如何判决?这笔钱我应该还吗?他们平台去法院起诉我,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 2019-10-03 0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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