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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93年在村长和队长(两当事人现在不在世了)的签字按指纹的见证下签的合同。。合同是:把我们的地给别人盖房子,以给多少钱的租金每年给我们。合同期限是30年(2023年到期)。。。在93年以后我们家有划进的土地的前提下,给别人盖房的土地就属于别人的,,93年到现在一直没划进过土地。,,现在也一直按合同的租金给的,没涨过价。,,,现在要登记不动产,这种情况是该怎样划分呢?,,谢谢农村宅基地,以给多少钱的租金每年给我们。这种情况是该怎样划分呢?

房产纠纷 2019-10-18 14: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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