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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4年4月我生个女儿,前夫在外找个第三者同居,10月份我被迫离婚,当时为了尽快摆脱我和女儿,签有协议一份,说是五年内付清孩子的18年的费用,每月按300元计算,共63000元,如果五年内不付清完,按双倍赔偿,可是我要了五年也不给分文,孩子今年6岁了,他才开始每月600元付给,并且还按63000元付完为止,我有权力索要协议上所签的双倍赔偿吗?还有就是我与他所签协议何时有效期?按双倍赔偿,我有权力索要协议上所签的双倍赔偿吗?还有就是我与他所签协议何时有效期?

合同纠纷 2019-10-25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议,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保密协议是否有期限限制,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关于保密协议有效期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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