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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在北京买了回迁房,当时压了部分房款,约定办理房产证时付尾款,但是现在卖房人要求付尾款,这种情况如果去法院诉讼,我是否受到保护?但是何时可以办理房产证还不确定,那如果我付完尾款是否收到法律保护? 假如说,我现在付完尾款,那未来在过户时,卖方绝不配合,我去法院诉讼的话,是否受到保护? 那对方如果反悔卖房怎么办? 法院一般对这种回迁房买卖,卖方反悔的案例是怎么判决或者执行的?约定办理房产证时付尾款,但是何时可以办理房产证还不确定,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卖方绝不配合

房产纠纷 2019-10-02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
    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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