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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欠我钱,打了欠条,欠条上写的09年8月底还清,可是8月31号我去找他的时候,他不在,他家人在,他爸说他都好几天没回家了,在外面到处骗,他们也找不到他,管不了了。我是被他骗的,当时一时好心就把钱借给他了,后来他就一直躲我,我该怎么办呢?怎么样才能要回钱我的钱呢?还有就是我打了110,公安局说他们管不了这事,说是经济纠纷,他明明就是骗我钱,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公安局不把这些骗子绳之以法呢?打了欠条,我该怎么办呢?怎么样才能要回钱我的钱呢?说是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 2019-10-25 1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诈骗案破案后,应当及时找公安机关要回款,如果不能发还,最后找法院退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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