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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土地房产在担保公司担保。然后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在银行取得贷款。但是担保公司还要求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签订连带责任担保书。请问:1,如果到期未还款。担保公司是先处置公司抵押的房产土地。还是直接追究其股东的连带责任。2,股东连带责任到底怎么承担,没收个人财产吗?3,法人代表又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其个人在银行信用会造成什么影响。比如买房贷款,买车贷款,或者投资其他公司在银行贷款。然后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在银行取得贷款。但是担保公司还要求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签订连带责任担保书。没收个人财产吗?

银行 2019-10-21 2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后,即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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