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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找工作,然后他们通x找到我们,在微信上和我们说是17到20块钱一个小时,到哪里变成16,我们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写了17到20块钱一个小时,到结工资的时候他们把合同改了,改成16块钱一个小时然后我们合同签了三个月只做了一个月,扣了7天工资,还扣了百分之三十。在我们准备离厂的时候招聘我们的那个女的,就不回消息,她们主管就发短信给我,说她说手机丢失,然后我们结完他就说手机找回来了,工资结了,怎么办我们在找工作,还是写了17到20块钱一个小时,改成16块钱一个小时然后我们合同签了三个月只做了一个月

劳动纠纷 2019-10-13 1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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