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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和她的女朋友在下班的时候遇见了一个男人 ,那个人把两个女孩子给打了 ,在派出所已经立案,两个女孩子都受伤了妹妹比较严重头部眼睛都受伤了 有监控为证,他们认识那个人但是没有来往,以前看见他俩就辱骂他们两人,大概有3 4 次 后来就出现了打人事件 ,立案后 派出所说找不到他本人,那个人有自己的门店,但是那个人不在店里,警察说没联系到本人 ,请问我该怎么做??我可不可以起诉那个人 我可不可以以故意伤害起诉他后来就出现了打人事件 立案后 请问我该怎么做??我可不可以起诉那个人 我可不可以以故意伤害起诉他

刑事辩护 2019-10-15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但是所有的赔偿主张必须,不能离开上述内容之中所描述过的“合理、必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否则侵权人有权依法拒绝支付。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侵害人有权要求予以减轻赔偿责任。
    3、如果伤口位置的殊性,且伤口留下瘢痕,如果经美容修复仍然无法恢复正常,考虑到伤口留下瘢痕将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的客观事实,受害人可以主张合理范围之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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