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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调解后,至今仍有7万元的余款未还。由于第二期及以后的款被告没有付,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但去时,被告店面已在付第一期款后转让给了没与他结婚的女人,且营业执照未变更仍是被告的名字,她说被告也欠他钱,所以把店面转让给她了,请问这转让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吗,现在被告躲起来找不到人,我认为他们是在故意转移财产,损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有权封店的,但法院没去封,说转让了不好办,请律师给我分析下,我有权要求法院封吗,谢谢经法院调解后,请问这转让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吗,损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我有权要求法院封吗

调解 2019-10-23 0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转移财产了,就要开始收集相关证据了:
    1.银行帐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4.与别人串通伪造债务。按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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