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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去世了,留有遗嘱,她的房产归两个女儿继承,我妈留有三处房产,一处房产我在居住,但是我住的是最小的房间,主卧室以前是爸在使用,后来爸找了继母以后搬出一直是空着的,我爸和我姐都有家里钥匙,是随时都可以出入的。还有一处房产在出租,房租一直是我爸在收取。最后一处房产在2011年的时候卖了3万块,我姐拿去了。在2014年的时候我的前夫拆迁,我补偿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爸和我姐以我有了自己的房产为由,要我搬出这套房子,可以吗?留有遗嘱,她的房产归两个女儿继承,我补偿到了一套房子,可以吗?

继承 2019-10-05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
    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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