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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8年11月的时候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是安置房。当是没办下产权,只有协议和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买房方看房价涨浮比较大,提出两个方案:1、要我们再补他4万,2、他补给我们5万,让我们把房子退给他。对于这2两个方案,我们都觉得很亏,因为我当时买的时候房价只有那么多。对于他提出的第二个方案的,按照合同的处理的法他也应该按总价的30%赔偿给我,也应该是7万,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是安置房。让我们把房子退给他。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9-10-07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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