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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讨水喝,发现A家中有一猫盆,仔细一看,发现是清代早期的物品,便要求购买。A不知该猫盆真实价值,B用200元买下。随后,B将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A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B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B,要求B退还猫盆。B以买卖猫盆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A的请求。A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B返还该猫盆。问题:(1)A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B返还该猫盆。A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诉讼 2019-10-06 1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 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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