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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贷款前合同的问题。2016年签订的的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前两天通知办理房屋贷款,开发商因预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误差,进行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更改了交房日期为2020年6月。开发商更改理由说国家治理雾霾导致的停工九个月,如果延期九个月也可以理解。关键新合同还是认购书,我想问认购书是否合理,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么?如果是违约那新合同是不是可以让开发商逃避违约?还有就是认购书可以贷款?咨询一下有关贷款前合同的问题。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么?是不是可以让开发商逃避违约?

房产纠纷 2019-10-01 0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开发商不按批准用途开发房地产。
    2、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原来规划的楼层高度和房屋用途,破坏规划设计要求,致使原业主生活方便、或采光、通风、宁静的环境、空气质量等受到破坏。
    3、擅自改变承诺的容积率、绿化率等,导致小区容积率增大、绿化率缩小、小区公建减少。
    4、开发商违反规划设计变更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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