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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去年在农村圩镇上购一幢三层二手房,一家人集资购买,只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由于父母年老,家中只有一个兄长是男孩,想到日后房还是由他继承,就在过土地使用证户时,登记了我哥名字,现由于家庭闹了点小矛盾,我嫂子就拿“颜色”给我们看说:“那是她们的房子,让我们搬出去,且说借我们钱,会还给我们、、、弄得我们既气愤又很无奈,好在签合同用的是我名字,还有原房主名准建证,都在我这,不知这些东西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吗?我们怎样才能讨个公道?只有土地使用证,还是由他继承,就在过土地使用证户时,会还给我们、不知这些东西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继承 2019-10-03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
    (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
    (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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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使用证,还是由他继承,就在过土地使用证户时,会还给我们、不知这些东西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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