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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从怀疑开始3个月就在合肥妇幼保健院建卡一直在该院做产前检查,完全按照医院要求例行检查,可是宝宝出生第二天就被医院查出患有黄疸病,按照医院要求办理住院手续完毕将孩子送至交给医院治疗,仅两小时后接医院通知孩子呼吸功能衰弱让我前去签病危通知单,经抢救现在院方说孩子病情稍微稳定些,查证孩子患有溶血病并发其他四种疾病,(溶血病是产前可以检查出的项目)请问这样能不能追究医院方面的责任,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需要获取什么材料,请律师支援,谢谢!完全按照医院要求例行检查,能不能追究医院方面的责任,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需要获取什么材料

损害赔偿 2019-10-22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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