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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3月24号在XX医院里生下孩子一名,25号发现孩子发烧,XX医院里说他们没药不能治疗,让我送去B医院里检查,B医院里的医生说没多大的事,可能怪我给孩子包裹得太厚了体温高,然后开了一盒药给我我就把孩子带回XX医院,26号孩子没见好转,继续吃药,27号还是没退烧,然后XX医院里医生又叫我再带去B医院里检查,查出孩子脐带发炎血液感染败血症,现在一直在B医院接受治疗,费用也挺大的,请问XX医院有责任吗?还有25号B医院里那个医生也有没有责任?还是没退烧,请问XX医院有责任吗?有没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19-10-09 15: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院,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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