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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我借给朋友60万元,其中30万元写明2011年12月底要换清,另30万元2013年11月还清。月息为2.5,即60万每月付给我1.5万元。可他到期未支付第一笔本金,从2012年8月起至今拖延未付利息5.7万元。他总是以他的贷款在办,还未办下来为借口,未支付我本金和利息,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当初因为相信他,他是让他妻子写的借条并盖的公章(他妻子是公司的法人),未担保和未抵押。他哥说他有很多房产,现在我想把借款和利息收回,该如何办理?收费如何?未担保和未抵押。他哥说他有很多房产,我想把借款和利息收回,该如何办理?收费如何?

抵押担保 2019-10-03 0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定义是公民与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间的借贷行为。其特点是方便、灵活,准入门槛低,节省时间。贷款本金、利息、还款时间都可以自由约定。但是民间借贷利率多少算合法呢。

    根据2015年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法规定: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年利率24%(两分利)到36%(三分利)之间算自由议价区间,在产生纠纷前按约定利率走,有纠纷上法院后剩下的利率会按24%算,如果未超过24%的肯定合法受法院保护,而超过36%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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