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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到底能不能优先受偿?为什么不同律师不同的解答?现在我和另外两名债权人起诉同一个债务人,债务人跑路了,公告中,判决还未生成,我想知道是否要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因为之前另一个法院已经把债务人的财产保全过了,经营收入也分配给生效判决的两人,我犹豫中,是否要轮候保全,有律师说不需要,到判决生效时大家按比例受偿,但另外有律师说先保全的先受偿,必须等到前面两名债权人的债务还完了我们才能拿钱,究竟是哪种情况呢?债务人是个体经营户,差的也是个人借款,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诉讼保全到底是否要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因为之前另一个法院已经把债务人的财产保全过了,是否要轮候保全

诉讼 2019-10-23 1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债务的保全的类型有两种,一是代位权,二是撤销权。合同法73条规定的是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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