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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商品房于2011年从村委会租赁而来,(租期50年,与村委会有合同。合同中第四条商品房建造要求:乙方在承包土地内,按照技术要求,自行投资建设。合同第五条:在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商品房用地。)商品房共318平方米,现院子建设超出原来大约十平方米,现镇政府有政策拆除违章建设要求拆除超出的十平方米,但村里要求在拆除十平方米的基础上将其余院子全部拆除并将院子中的车库一并拆除。我想问一下村委会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我想问一下村委会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诉讼 2019-10-05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便确定对方的身份。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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