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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父亲去世之后我一直照顾母亲,我有两个弟弟以前也陪她住过由于母亲脾气不好因为家务琐碎先后都把两弟弟轰出家门。我把自己的房子卖了为母亲的房改房付的款,现在母亲又轰我不让我住,有几个问题咨询:1我的房子已经卖了无出可去,她轰我出去是否合法?2两个弟弟因为以前也是被母亲轰走的不想再回来,他们同意如果我来照顾母亲房子给我没有争议,可是母亲还执意不同意把房子给我,房子产权对我来说无所谓,可我现在需要居住,所以我想在母亲房产的名下加上我的名字,这样可以吗?如何办理?请是否合法?可是母亲还执意不同意把房子给我,如何办理?

合同纠纷 2019-10-14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笔者就此问题询问了了公积金中心的担保公司和江阴几家商业银行,得到的答复都是一致的,就是抵押权人都不会同意。所以,如果你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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