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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2006年和他结婚,二婚,有结婚证,在结婚后他有一套房子被拆迁(是结婚前他的房子,当时房产证的名字也是他的),给了一套回迁房,四月份要办房产证,他要把名字改成他儿子名,我不同意,就剩这一套房了,他要是不经我同意私自去办理合法吗?房管所是否该给他办理,我是否有对这套房子的决定权?我不同意,他要是不经我同意私自去办理合法吗?是否该给他办理,是否有对这套房子的决定权?

综合法律 2019-05-10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没提供房产证,公证处是不会办理公证的。你可以让原业主带齐资料去公证处试试。如果能办理出全权委托公证书,公证书还要写明全权代业主办理拆迁手续及领取拆迁房产证等内容在内,收齐原业主清晰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的复印件的情况下,持全权委托公证过户,原房主不用到场。

  • 一、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办房产证有必要前提:
    1、房已验收完毕并合格;
    2、税已交并取得完税证明;
    3、已取整栋楼总证(也就是大证)。如果上面三个都有了,办证时间就是房产局办事的时间,一般3个月吧。
    开发商现办证时间长的原因主要是前三个前提未办好。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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