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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修路中挖俩家人共同使用的屋檐排水沟时,在没经商量的情况下自行锤挖我家房屋基础,老婆晚上摆摊回来看到后,去他家询问原因时,在豪无防备,又在例假期间豪无反抗的情况下被他爱人欧打至脸部和漆盖擦伤,现也结加,当时血压很高,没能力自行就医,欧打者及家人在公安人员的调解下又不愿带伤者就医,伤者家中只有俩个小孩,在这豪无人道的情况下,伤者要求欧打者赔尝顾意人身攻击伤害补偿费,医药,检查费,就医途中往反车程费,就医途中生活费,就医期间伤者和陪同就医的务工费等,法律能支持吗?就医途中生活费,就医期间伤者和陪同就医的务工费等,法律能支持吗?

交通事故 2019-10-22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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