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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后交房日期,因此业主得到了与违约金相应的管理费用的抵消,可是开发商并未将此消息告知所有业主,我之前一直未入住不知此事,拿到产权证后又过了一年零十个月的现在,我打算入住时才知道可以免物管费,但之前也未交过,我算了一下我的违约金按之前合同应抵消五年的管理费,所以提出现在补签合同,履行未完的三年零二个月的免物管费用,但是物管一直以待查为由不给我答复,所以想问一下,这个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物管是否应正常履行免除我余下的物管费?再者,此类赔偿是否该自动对所有的业主有效?这个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是否应正常履行免除我余下的物管费?是否该自动对所有的业主有效?

综合法律 2019-10-13 0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你们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你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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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是否应正常履行免除我余下的物管费?是否该自动对所有的业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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