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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他结婚七年了,他频频出轨,可是我没有完整的证据证明他的这些劣迹,前些日子,我查他手机查到微信红包纪录和转账纪录,问他,他说发着玩的,我生气,他也气急败坏的说想和他比哪个狠就试试看,我们之间有一个四岁的儿子,有固定房产和一辆按揭的车,房子是他的名字,车子是我的名字,现在的状况是他从我这拿走一万七千块钱现金和刷空了我两张信用卡,一个额度一万,一个一万五,想问问律师,我有多大的把握可以把这些我的钱让他还给我,车子房子都给他,但是儿子我舍不得,这样的情况,我会胜诉吗?我有多大的把握可以把这些我的钱让他还给我,车子房子都给他,我会胜诉吗?

债权债务 2019-10-25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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