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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临汾地区XX局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1984年9月北,临汾地区XX局知情服务站招工参加工作,1985年将山西省临汾市劳动局批准转正定级,为集体所有制工人,工作到1994年,临汾地区XX局领导以装修房子为由。先让我们职工放假,待岗。当时单位也没给我们职工签订任何手续,再等待通知上班的期间,得知装修好的房子承包给私人经营。我们赶紧找单位领导要求上班,可是等一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就这样20年来,我们不停的找领导。也没有个结果,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工作没工作,养老没保障,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我们是临汾地区XX局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1985年将山西省临汾市劳动局批准转正定级,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7 2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转正申请表的规定,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转正手续应当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并写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在劳动者入职时应组织学习或者进行公示。在法律上,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当中,并已经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试用期满后如单位没有向员工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视为员工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后约定的待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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