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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感情不好,结婚已5年,由于感情不好已在妈妈家1年,有两个孩子,大的3岁半小的一岁多,我想离婚,要求男方把两个孩子都给我(在我怀孕时他就让我打掉孩子,我就不同意,按照他的情况以及环境我以为他没有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去抚养孩子)另外我还要求他为每个孩子一月付150,按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我觉得已经是挺低的了,另外我要求为我付1万,以前是跟他父母一起住的因此我俩没有共同财产,结婚到现在我的基本生活费等都是由我父母提供给我的在这在妈家的一年里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最多就400,。。。我有权利要求上面的这写吗?谢谢我就不同意,结婚到现在我的基本生活费等都是由我父母提供给我的在这在妈家的一年里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最多就400,我有权利要求上面的这写吗?

离婚 2019-10-13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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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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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同意,结婚到现在我的基本生活费等都是由我父母提供给我的在这在妈家的一年里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最多就400,我有权利要求上面的这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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