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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今年70岁被一25岁青年男人无任何纠纷殴打!而且是多次殴打不止一次!有2.3次的样子。此男先是用拳头.脚殴打 最后用砖头砸至老人头部。老人头部流了大量血,被送到医院治疗。期间一直头晕,呕吐,但是吐不出来。医生说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基于一直呕吐就选择继续留在医院观察治疗!此男的爸爸在医院经常照看我爷爷。(他爸爸在照顾的期间一直给我爷爷洗脑,让我爷爷赶紧出院。并且一直说没钱啊什么的!很显然不想负责任。)他儿子肇事者不见了踪影!我爸爸去警察局报了案警察去抓的时候肇事者不见踪影!警察说让我门确定好了人的在他们再抓。现在我们想争取最大的利益,想让他们一家受到惩罚,得到教训!谢谢您!医生说没什么太大的影响,此男的爸爸在医院经常照看我爷爷。并且一直说没钱啊什么的!很显然不想负责任。

离婚 2019-10-18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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