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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三年前购得一处精装修新房,签定合同时开发商没有告诉我是用作样板间,而实际上是样板间。收房时,房间内天花板脱落,墙皮开裂,木地板划伤,厨房烟道不通,卫生间没有水龙头,没有下水管,没有淋浴器,由于是冬季交房,交了取暖费,暖气冰凉,对讲机不通,等等。开发商答应一个月维修好,结果 两个月过去了也没有修好。严重影响了我全家入住,不得已自己找人用时两个月才维修完毕。我们维修花去资金6万多,而开发商委托物业只给我们1万补偿,我们不同意。因为当时开发商与我有无偿用款30万一年的合同,所以我一直没有给开发商还款。此事一拖三年过去了。现在物业起诉我还款和赔偿利息,这起纠纷起源于开发商不作为,先违约,请问我如何我们不同意。所以我一直没有给开发商还款。现在物业起诉我还款和赔偿利息,这起纠纷起源于开发商不作为

房产纠纷 2019-10-18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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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写的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努力完成委托事项,如委托人应向受委托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据或对完成委托事项有价值的线索,受委托人应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处置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受托人应本着维护委托人利益妥善处置委托事务,事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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