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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砸到了,两只胳膊不同程度受伤,左手筋断了,右手小骨骨折,在医院拍片治疗,左手动手术右手打的石膏,在医院住了8天院,在征求院方意见时问其是否可以出院?院方说了可以出院!于是我爸爸就出院了!在家里我妈妈给我爸爸洗澡时发现左肩膀与右肩膀不一样,于是又去医院做检查,发现左肩胛骨掉了,但在先前拍片子时就能看见掉了,但院方没有及时治疗。再回家发现到出事那天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据了解如果当时发现了能端上,可是当时院方没有发现,到现在耽误治疗时间,又做了2次手术,现在我爸爸在医院住了30多天了,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与医院谈赔偿问题?这个算不算医院误诊?在法律上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希望大家能帮助我一下!谢谢了…!我父亲被砸到了,是否可以出院?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与医院谈赔偿问题?算不算医院误诊?

医疗纠纷 2019-10-21 1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造成骨折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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