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7年我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后贵阳市乌当区XX有一套自建房给了女儿,当时女儿有5岁,重庆一套商品房给了前妻,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赔房子的话就归女儿所有,赔成钱的话由外公,奶奶,女儿三人平分,房屋本身是没有任何证明的,属于在我母亲的自留地上自己修的,修建于2000年,离婚协议上并未注明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我当时是在成都,我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屋卖给了一个四川人,130平米的房屋当时卖了5万4千元,我08年回来后知道了这一情况,但我没有去找我前妻理论,我也找不到她,也没有找买房屋的人麻烦,本来我就是给女儿的,我是准备等女儿长大了自己来打这个官司的,但现在修路要被拆迁了,女儿才14岁,未成年,所以我准备作为监护人替女儿打这官司,也不知道他们买卖无手续房屋是否合法,诉讼时效是否还在,咨询下律师,谢谢了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屋拆迁或者征收,是否可以买卖,未成年

离婚 2019-10-10 0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