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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姥爷去世留房一套50平,有母亲在内5个子女继承权,母亲想出15万元留下己用,除最小弟弟外其他人都同意,小弟弟想分得7万5,此事无法协商,准备付诸法院

问题1:母亲外地户口,儿子户口在津有房一套,姥爷的遗产房目前也由次外孙使用,母亲天津无房想留下来年老居住,此条在法庭中是否具有优势?2:出资15万是否为购房款?在出售该房时是否算为购房支出?3:用什么方法可以确实的留下该房?如果法院拍卖此房母亲没有再大财力竞争了,以后买房也无望了,此房所在地的市场评估指导价最低8190元每平米,它也肯定不值40万元啊4:除最小弟弟外,其他人同意将自己的遗产份额指明让于母亲,这是否算赠与是否要上20%的个税?5:由于外孙始终和姥爷居住并且姥爷过世后也在使用该房,外孙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以上的问题始终纠结,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有母亲在内5个子女继承权,是否具有优势?是否算赠与是否要上20%的个税?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继承 2019-10-22 0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这类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卖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
    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买卖无产权证房屋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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