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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河北邯郸XX农村老家有三间房,和族亲同院。外出工作30年,转为城镇户口,一直未回去居住,父亲80年代初病逝,母亲健在。期间其他族亲居住几年搬出,后年久失修坍塌。同院族亲翻建房屋把坍塌物体能用则用,不能用则填埋地基,将房屋占地改为院内地坪,地基埋于地下,没有告知我们办理了使用证。现在当地拆迁补偿,族亲则把此房及院内面积全部报量于自己名下。做为后代我们回老家协商解决,双方见面时族亲承认并愿支付五万元(实则远不止这些),后反悔不承认并拒绝协商调解。现在我方无任何书面证据,仅有最近其他族亲共同确认有这三间房的手写签名和指纹证明一张。几十年间村里没给我们联系过宅基地事宜。村委调解无望,让向乡级反映解决。村委有义务和责任吗?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是否能证明族亲隐瞒办证,侵占我们的宅基地,我们能否得到补偿,或许族亲也不应该取得所侵占的补偿。能以什么样的方式,提起什么样的诉讼,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吗?请教,谢谢了!现在当地拆迁补偿,后反悔不承认并拒绝协商调解。现在我方无任何书面证据,是否能证明族亲隐瞒办证

调解 2019-10-20 09: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自己宅基地证明证明办理流程: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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