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在携程网自由行订了8月5日到8月7日海南文华东方酒店的2间住房,共2天。当8月5号办理入住时,酒店服务人员告知我,其中有一间住房被取消了,让我联系携程携程旅行网,当时是下午14点多钟,经我联系携程服务人员,她说帮我查,过会儿在联系我,到晚上经过几次沟通,携程服务人员要求我先自己支付,当晚的住房问题,等转天6号在调查清楚此事。如果是携程的责任他们会将住房的费用退还给我,经过几次电话协调,携程方面不肯帮我解决酒店住房的资金,我只好自己出钱订个一间住房,那时已到深夜,我是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住房况下才自己出钱订了一间住房,入住后携程方面来电话又与我合适入住问题,告知我将订单发给酒店,让他们安排我住宿,我特意强调是我定的2398元的订单吗?对方说是,这其中我没有跟他们说我已经自己出钱入住了,我与酒店联系说此事,并告知不要提我已办理入住,酒店负责人员也说好只要携程递过来单子,我们就接受,并将钱款1500元退还给我。携程方面又来电告知我只能是一天的住宿,明天早上在继续协调此事。转天6日,等到中午快十二点,都没有人与我联系,我只好给他们打电话问问题协调好了吗,今天的住宿呢?经过一小时的反复电话联系,携程已将住宿给我解决了,到我给酒店的1500元,等我退房时,酒店说安正常手续,10个工作日后,原路退回我退房前,发短信给酒店的人员,要求写一份收据,证明此事。短信未入住后携程方面来电话又与我合适入住问题,我特意强调是我定的2398元的订单吗?经过一小时的反复电话联系

房产纠纷 2019-10-02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