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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孤老,我以后老了,我只有一个姐,我财产由我姐继承,如我姐走在我前面,那我外甥也无权继承我的东西,我的东西归国家所有?如我立下遗嘱,我的所有财产归我外甥,那我的东西国家就无权处理了,对吗?我财产由我姐继承,如我立下遗嘱,我的所有财产归我外甥,对吗?

继承 2019-10-30 1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关于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属于对方所有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公民个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遗嘱可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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