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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朋友钱,一共13万,被起诉了,因为还不上,这段时间法院给我打电话我也没接,传票之类的也没收到,如果我直接不理会,能不能把开庭时间延迟,或者有什么后果之类的被起诉了,传票之类的也没收到,能不能把开庭时间延迟,或者有什么后果之类的

综合法律 2019-11-01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一般正常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 撞人后对方起诉,开庭时应该注意核实对方的赔偿清单。还有如果买了全险,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该承担的责任要主动承担,但是赔偿的额度自己心理要清楚,为什么会告上法庭估计就是他们和保险公司因为赔偿金无法协商告上的,所以该有的态度你要有,最后发言判多少钱跟你没关系,你是买过全保的,判多少 保险公司都得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那么你可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告他们不履行保险的协议。
    既然全责全险,那么在责任划分上就没什么可以辩解的了,关于赔偿,这方面也许有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对方的损失额,有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这要根据对方的请求事项及证据具体分析。
    法官会问些问题,一般就是事故经过方面的。建议实事求是,当然对方的要求也必须合法。如果有些问题实在搞不懂,那就不要调解,让法官判决。
  • 当事人忘记开庭时间,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法院会根据审理需要作出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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